| 河北画下降能耗硬杠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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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6-11 21:34 文章来源:迁西县商务之窗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其它 |
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《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规定,省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主管部门)应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,对生产过程中能耗较高的产品按类分批制订单位产品能耗限额,并向社会予以公布。
《条例》提出,县级以上政府应逐步建立并推行综合资源规划、电力需求侧管理、合同能源管理、能效标志管理、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,应把节能降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、评价考核体系,建立节能责任制和单位生产总值耗能考核公报制度,加大结构调整力度,推广重大节能技术,加强节能管理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落实国家和本省制定的节能目标。主管部门应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定期检查制度,加强监督管理。
河北省还规定,从今年7月1日起,全省电、煤气、天然气、煤等能源生产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、收费,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、低价提供能源产品,否则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应收能源费用两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,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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